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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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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党字[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国家测绘局党组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测绘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结合测绘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要坚持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测绘行政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推动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防治腐败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继续深化,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显著增强,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测绘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成。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三)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完善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坚持对新提拔、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组织党员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召开一次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各党支部。

  (五)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局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国家测绘局网站、报刊等媒体开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大力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测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把反腐倡廉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测绘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室。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

  (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认真落实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案件处理等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及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的有关制度。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司、办公室。

  (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责任分工:人事司。

  (八)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测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测绘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后监管。加快《测绘法》配套法规制定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制定《测绘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测绘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测绘行政执法督察管理规定》、《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测绘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及时公布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司、办公室。

  (九)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测绘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财务监督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建立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基础测绘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的有关制度,建立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立项和实施的有关制度。

  责任分工:财务司、国土测绘司、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行业管理司。

  四、强化监督制约

  (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及贯彻落实《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情况的监督,确保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司、相关司(室)。

  (十一)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

  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

  责任分工: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十二)加强对测绘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重点监督检查各级测绘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情况。防止滥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司、国土测绘司、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纪检监察室。

  (十三)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测绘项目的监管

  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对重大测绘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综合运用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形式强化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分工:财务司、办公室。

  (十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和指导。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纪检监察职能,认真履行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计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定期审计、离任审计和重大项目审计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计。认真开展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大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司、行业管理司、财务司、办公室。

  五、加强作风建设

  (十五)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室。

  (十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主题,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下大力气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执行会议、出差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公务接待,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范和控制各种评比达标活动。

  责任分工: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司。

  六、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十七)强化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

  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建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责任分工:纪检监察室、人事司。

  (十八)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测绘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发生在测绘工程、政府采购、测绘成果提供和应用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责任分工:纪检监察室、行业管理司、财务司、国土测绘司、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

  七、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责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认真整改,并向局党组提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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